号: 003187659/202201-00002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2-01-03 发布日期: 2022-01-03 09:5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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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1-03 09:5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7

近日,市经信局牵头制定了《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强调,发挥“亩均论英雄”改革的牵引作用,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用最快的速度让最好的项目获得最优的资源要素。随后,这项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根据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对工业企业实施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分类采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举措,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财税、用地等政策,推动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形成以“亩均效益论英雄”的企业贡献评价导向,完善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通过实施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引导企业提高资源要素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文件起草过程

对标沪苏浙经验做法,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等10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在按照省指导、市主导、县实施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开启“亩均效益”评价。市经信局在充分吸取省内先进地区经验(马鞍山、宣城等)的基础上,代拟我市《意见》,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由市政府负责同志同意,于12月20日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2月23日正式印发。

四、主要框架和内容

《意见》明确市统筹、县区(园区)实施原则,主要包括总体要求、评价方法、评价程序、实行差别化政策、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内容,体现出“三个明确”。

一是明确范围和方向。《意见》充分体现了我市对标沪苏浙,学习省内先进地区经验,推动改革的决心。注重“评”“用”结合,实施科学评价、运用正向激励、反向倒逼,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现绿色高效发展。《意见》明确,适时实现全市规上及占地5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覆盖,并考虑延伸到其他行业。实施过程中,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园区)进行扩大评价企业范围、增设评价指标等有益探索。在评价范围上,明确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施评价,设立免评、过渡期两类特殊情况企业,有特殊贡献、主板上市等企业可直接定级。

二是明确分类和步骤。《意见》本着指标精简、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指标设置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为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税收为主,各县区(园区)可根据实际自主增设其他评价指标。在企业分类上,按企业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分A(优先发展类,前20%)、B(鼓励提升类,20-65%)、C(规范转型类,65-95%)、D(调控帮扶类,后5%)四个等次。在实施步骤上,坚持分步实施,第一阶段探索试行,到2022年底,以规上工业企业为主体先行先试;第二阶段推广提升,到2023年底,将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各县区(园区)实现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全覆盖,形成正向激励、反向倒逼的完善政策体系并进行结果运用;第三阶段深化改革,到2024年底,全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逐步完善。

三是明确差异化和激励性。《意见》在工作推进上,充分考虑县区园区的产业发展不均衡现状,不搞整齐划一,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在要素配置上,依据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财税、用地等相关政策,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和叠加运用,重点推进亩均效益水平较低、高耗能高排放的低效企业全面整治提升;加大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僵尸企业的集中处置力度。在“双招双引”上,主攻“十大重点产业”,同时注重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意见》明确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类优先保障,B类积极支持,C类规范转型,D类调控帮扶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用地、用能、环保、财税、信贷等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五、评价指标解释

1.亩均税收=综合税收/用地面积。

2.亩均营业收入=综合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3.综合税收:包括企业正常申报入库税款、自查查补税款、征管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其中,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额。

4.综合营业收入: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5.用地面积:指参评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的面积。

6.指标基准值:各项指标基准值采用属地参评企业指标的算术平均值。

六、解读人与政策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 读 人:市经信局经济运行科科长  汤黛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2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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