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企业亩均
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企业亩均
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宿政秘〔2021〕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对全市工业企业实施综合评价,依法推动资源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实现亩均效益最大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企业亩均
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推动质量变革、动力变革和效率变革的有力抓手,形成以“亩均效益论英雄”的企业贡献评价导向,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完善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绩效优先,积极稳妥。建立以企业亩均产出绩效为核心的评价制度,综合评价企业发展质量效益,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妥善处理稳增长和促转型的关系,逐步扩大综合评价范围,合理深化评价内容和结果应用,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客观公正,两级联动。注重评价采集数据的原始性、科学性,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客观评价。建立市、县区(园区)两级联动机制,市级统筹指导评价工作,县区(园区)开展企业数据核实评价,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鼓励县区(园区)根据自身发展实际,纳入市级以外评价指标,先试先行。
3.分类施策,扶优汰劣。以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坚持正向激励,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扶持力度,优先安排发展要素;强化反向倒逼,加快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和落后产能市场出清。坚持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高质量企业集聚,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
二、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1.参评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逐步过渡到规下及其他行业。
2.特殊情况:设立免评、过渡期两类特殊情况企业,由所在县区(园区)在评价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汇总行文报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亩均效益办”)备案,经公示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免评、过渡期企业可不予评价。未申请免评或过渡期,不参加评比的企业,由县区园区直接评定。
(1)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及其他公益性企业,可列入免评企业。
(2)对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的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设置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自约定竣工时间起),企业扩产、技术改造等新增用地的,新增部分参照设置3年过渡期。
(二)评价指标。
1.主要指标:设置“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综合税收、综合营业收入”4个主要评价指标(其中,亩均税收不低于40分),共100分。县区、市管园区可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需要增设指标。
2.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指标体系中增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最高加分不超过30分。
(三)计算公式。
企业综合得分=(亩均税收/亩均税收基准值)×指标分值+(亩均营业收入/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指标分值+(综合税收/综合税收基准值)×指标分值+(综合营业收入/综合营业收入基准值)×指标分值+企业综合素质附加分。
1.企业单项主要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基准分值的1.5倍。
2.各项指标基准值采用当地全部参评企业指标的算术平均值(其余指标说明详见附件2)。
(四)评价分类。
建立企业分类管理机制,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依据综合评价得分高低进行分档归类,按一定比例分为A、B、C、D四个等次。
1.A类(优先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前20%(含)的企业。
2.B类(鼓励提升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20-65%(含)的企业。
3.C类(规范转型类):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引导升级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65-95%(含)的企业。
4.D类(调控帮扶类):是指综合效益差,需帮扶及整治调控的企业。即参与评价企业中除A、B、C类外的所有评价企业。
各县区(园区)可根据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对评价分类比例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动态调整。
(五)定档调档。
按照得分排序对于参评企业进行评价分类后,如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定档调档,定档调档企业不影响其他企业依据得分排序的评价结果。
1.主板上市企业、评价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或实缴税金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直接定为A类。
2.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出突出贡献的,在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龙头地位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县区(园区)在评价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直接定为A类。
3.参评企业因得分并列原因导致A类企业超出参评企业前20%比例的,B类企业比例依次顺延(保持总体占比45%);得分为0分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如B、D类企业数量超出设定比例范围,C类企业比例相应减少。
4.退出规上统计范围的企业不列入A类。
5.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及以上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不列入A、B类。
三、评价程序
(一)宣传发动。
每年3月份启动评价工作,各县区(园区)通过网站、公众号、工作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评价办法及评价结果运用方案,做到工业企业全覆盖知晓。
(二)评价企业确定。
由各县区(园区)准确摸排,确定本年度参评企业、列入过渡期、免评企业及拟合并为同一主体评价的企业。
(三)企业数据收集。
每年5月15日前,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3)将参评企业上年度占地面积、税收、营业收入、荣誉加分项、定档调档项等数据资料进行整理汇总。企业上报技改投资等相关数据,由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审核。数据审核汇总后与企业逐一核对。评价系统建成后,各部门和企业分别登录评价系统录入数据。
(四)综合评价。
每年7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价,共同完成企业综合评价计算工作,保证“一企一评价表”由企业确认核对。
(五)公示。
市亩均效益办对评价结果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企业如对公示的信息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县区(园区)提出,县区(园区)初审后,将审核意见正式行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公示期内企业未提出异议,视同无意见。
(六)公布。
市亩均效益办将评价结果报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评价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布,并作为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四、实行差别化政策
各地依据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类优先保障,B类积极支持,C类规范转型,D类调控帮扶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用地、用能、环保、财税、信贷等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一)深化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1.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各县区(园区)依据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整治低效企业。对通过低效企业转型退出,实施技术改造、搬迁入园、兼并重组等转型升级举措的企业,停止实施差别化要素价格政策。强化对差别化要素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亩均效益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2.实施差别化信贷机制。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金融机构信贷与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挂钩联动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对A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D类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原则上严格控制其低端产能的项目贷款。市金融主管部门和银监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宿州银保监分局、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3.实施差别化用地机制。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地需求,除各级政府认定的转型升级项目外,对C类、D类企业不再新增供地。积极探索建立土地资源要素储备制度,推进用地指标的市场化交易。促进用地指标向亩均效益评价水平高的县区(园区)集聚。在权限内,探索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一步降低A类企业税费负担。(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4.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措施,D类企业不享受各地出台支持用电的相关优惠政策,实行有序用电时,列为首要限电对象。适度提高A、B类企业年度用能指标,相应降低C、D类企业年度用能指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宿州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5.加强企业分类精准服务。重点保障A类企业资源要素需求,支持其股改上市、并购重组,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二)加速“腾笼换鸟”推动产业提升。
1.推进低效企业整治提升。按照“淘汰落后、盘活闲置、规范提升”的总体思路,综合运用破产清算、兼并重组、技改提升和搬迁入园等方式,推行靶向施策,严格执行相关清理举措,着力推进低效企业全面整治提升。(责任单位: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处置清理闲置低效用地。实施盘活利用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专项行动,以企业自主改造与政府主导回收回购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的集中处置力度,外引内联,着力提升用地利用效率,按照现行政策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责任单位:市亩均效益办、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3.推动项目招引引入“活水”。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和综合性“腾笼换鸟”的机遇,创新发展理念,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主攻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坚持把“双招双引”作为推动产业升级和实现跨越赶超的重要引擎。实施精准招商,大力引进污染小、亩产高、带动效应强的链条型、基地型、龙头型高端项目。(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4.深化源头把控遏制低效。深化“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落实新建项目亩均税收和亩均投资强度标准,实现“事前定标准、事后管达标、亩产论英雄”。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严格项目竣工综合复核验收,对未达到协议规定的,严格落实相应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五、实施步骤
到2022年底,各县区(园区)全面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开展试评价,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评价科学、结果公开的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体系,相关单位根据文件要求配套差异化政策。
到2023年底,将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各县区(园区)实现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全覆盖,形成正向激励、反向倒逼的完善政策体系并进行结果运用。
到2024年底,全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逐步完善,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宿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班建设、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信息发布等,指导各县区(园区)开展评价工作。各县区(园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配备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政策,形成上下一体的联动推进工作体系。
(二)建设数据平台。
积极推进市级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平台建设,全面建成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数据接口规范的亩均效益评价大数据平台,形成科学公正的亩均评价体系,以及一站式企业综合评价绩效档案。
(三)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作为各类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涉企政策制定实施的重要参考,不断完善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应用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数据清查、统计、报送等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四)强化考核督查。
市亩均效益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大对县区(园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在工作推进中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严肃督促整改。
(五)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准确发布亩均效益评价改革信息和作出政策解读,加强正面引导,切实转变企业发展观念,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1.宿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宿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指标说明
3.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1
宿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启荣 市长
副组长:任 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祖钧公 市委常委、副市长
吴绪峰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朱良廷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岳 峰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梁 静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建明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朱大忠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晓晖 市科技局局长
武 戈 市财政局(国资委)局长(主任)
刘 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钟 斌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玉清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史敦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 洲 市水利局局长
李云英 市商务局局长
尤计富 市应急局局长
高 杨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冯国强 市统计局局长
吕金波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李 伟 市数据资源局局长
窦跃圣 市税务局局长
邓 儒 市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张 超 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庞 军 宿州银保监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杨友情 国网宿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杨松涛 埇桥区人民政府区长
秦晓明 砀山县人民政府县长
朱新华 萧县人民政府县长
赵 明 灵璧县人民政府县长
王汝娜 泗县人民政府县长
李晓宁 宿州经开区(鞋城)管委会主任
易茂林 宿马园区管委会主任
姚爱洋 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如遇人事变动自动调整,不在另行发文。
附件2
宿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指标说明
1.亩均税收
亩均税收=综合税收/用地面积。
2.亩均营业收入
亩均营业收入=综合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3.综合税收
包括企业正常申报入库税款、自查查补税款、征管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其中,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额。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补缴以前年度的税款、委托代征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
4.综合营业收入
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5.用地面积
指参评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的面积,企业占地数据应按照企业占地的不同情况,按下列方式准确统计:
第一,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部分。按照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面积计算。
第二,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但有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或厂房、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中的土地面积计算,租赁合同(协议)承租的建筑面积(根据容积率)折算成用地面积计算。
第三,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既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没有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由县区、开发园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进行测量,出具测量报告,以测量报告数据为准。
第四,企业新上转型、技改项目涉及新增用地指标的,自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至本次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不满3年的,新增土地面积可不纳入评价企业参评用地面积。
第五,“一地多企”:将每个企业占地面积和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单独计算。
6.指标基准值
各项指标基准值采用属地参评企业指标的算术平均值。
7.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指标体系中增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最高加分不超过30分。包括:
序号 |
加分项 |
加分细则 |
数据来源 |
1 |
智能工厂 |
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 |
绿色工厂 |
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3 |
专精特新企业 |
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
|
4 |
规上企业 |
列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加5分 |
|
5 |
技改项目 |
入库纳统的技改项目加3分 |
市统计局 |
6 |
战新目录 |
列入战新产业目录的企业加3分 |
市发展改革委 |
7 |
高新目录 |
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的规上工业企业加3分 |
市统计局 |
8 |
研发机构 |
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9 |
院士工作站 博士后工作站 |
院士工作站加3分,博士后工作站加2分 |
市科技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0 |
高新技术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加3分 |
市科技局 |
11 |
品牌 |
国家级(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加5分、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工业精品、出口品牌等)加3分 |
市市场监管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 |
12 |
质量 |
中国质量奖加5分、省政府质量奖加3分、市长质量奖加1分 |
市市场监管局 |
13 |
发明专利授权 |
评价年度每新增一件发明专利授权,加0.5分,最高加3分 |
市市场监管局 |
14 |
诚信纳税 |
A级纳税信用加1分 |
市税务局 |
同一类别的加分项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不加分,各类综合素质附加项认定时间节点为本次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
附件3
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单位 |
工 作 分 工 |
1 |
市纪委监委 |
对评价工作进度、差异化政策兑现、低效土地盘活等工作监督监察 |
2 |
市委组织部 |
配合各级亩均效益办做好人员抽调办公等 |
3 |
市委宣传部 |
大力宣传“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等 |
4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负责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修订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并发布实施。 |
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县区(园区)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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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全市智能工厂、绿色工厂、专精特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精品等名录。在系统中录入以上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
提出、解释并牵头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经信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
5 |
市发展改革委 |
提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全市战新产业目录,同时,市级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建成后在系统内录入以上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开展企业信用核查工作。 |
提出、解释并牵头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发改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
6 |
市科技局 |
提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一室一中心”等研发平台,提供全市高新技术企业、院士工作站名录。同时,市级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建成后在系统内录入以上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提出、解释并牵头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科技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
7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提供全市博士后工作站名录,同时,市级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建成后在系统内录入以上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8 |
市生态环境局 |
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名单,同时,市级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建成后在系统内录入以上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提出、解释并牵头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生态环境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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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财政局 (国资委) |
配合相关部门提出、解释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财税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10 |
市应急管理局 |
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名单,同时,市级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建成后在系统内录入以上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11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牵头指导各县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企业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等数据,对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数据进行复核确认。 |
提出、解释并牵头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用地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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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提供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在辖区等信息,提供企业获得国家级品牌(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省级品牌(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名录,提供企业评价年度新增发明专利授权情况。同时,市级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建成后在系统内录入以上信息,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13 |
市统计局 |
提供规上工业企业名单、企业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规上工业企业名录,当年新入库技改项目等。同时,市级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建成后在系统内录入以上信息。 |
14 |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提供全市主板上市企业名录,同时,市级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建成后在系统内录入以上名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提出、解释并牵头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金融扶持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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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税务局 |
牵头指导各县区(园区)税务部门提供企业入库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并复核确认。提供全市A级纳税信用企业名录。 |
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企业用地面积,提供企业土地税应税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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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各县区(园区) |
广泛宣传评价办法及评价结果运用方案,做到工业企业全覆盖知晓。 |
核实本辖区参评企业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建议列入过渡期免评企业的名单和建议合并为同一评价主体的名单,并按要求行文上报。 |
||
各县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提供本辖区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
各县区(园区)税务部门负责提供本辖区企业入库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
审核本辖区企业的数据核实、确认情况,确保参评企业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