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安全函〔2023〕33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