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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外资将采取哪些措施?外资企业如有疑问在哪反映?权威回应

发布日期:2023-08-15 10:01 来源: 中国政府网编辑:大数据中心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今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把吸引外商投资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8月14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情况。一起来看——



Q1

Q:《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主要有哪些特点?


A:

一是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比如,加大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先行先试力度;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建立健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等。


二是提升投资经营便利化水平。比如,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高管、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提供入出境、停居留便利;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开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推进标准制定、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依法加快办理进度等。


三是加大外商投资引导力度。比如,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配套奖励措施;支持先进制造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与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研究创新合作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等。


四是强化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工作。比如,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鼓励各地区探索对外商投资促进部门和团队的非公务员、非事业编制岗位实行更加有效灵活的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加强外商投资促进人员配备;做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关税减免政策提供便利等。



Q2

Q:下半年,商务部将采取哪些举措促进外商投资?


A:

一是继续办好“投资中国年”招商引资活动。下半年,将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投资中国年”活动也将更加精彩;9月份还有两场重磅活动,一是在北京召开服务贸易博览会期间,商务部会举办服务业扩大开放专场推介会;二是在厦门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商务部会举办“投资中国年”的主旨论坛暨福建专场推介。之后在11月上海举办进口博览会期间,举办“投资中国年”峰会、自贸试验区专场推介等一系列活动。


二是统筹外商投资促进资源。商务部将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用好各类经贸展会、自贸试验区、国家级开发区等载体平台,为各地招商引资提供支撑,引导地方持续有力有序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三是优化外商投资促进方式。指导地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运用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方式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外商投资促进活动,将招商引资与“稳链补链强链”相结合,与“招才引智引技”相结合,引进一批补短板、强优势的高质量外资。指导地方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成效评价体系,更加注重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Q3

Q:外资企业对《意见》实施如有疑问,可以在哪里反映?


A:

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结合实地调研、企业座谈,及时发现和疏通堵点、难点,确保政策取得预期效果,增强外资企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实施过程中,外资企业如有疑问,都可以向商务部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和各级商务部门反映


按照国务院部署,商务部近期依托外贸外资协调服务机制,升级建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进一步拓展收集问题、听取意见的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的关切。7月底,商务部还制订了外资企业圆桌会议指导文件并印发各地实施,请各地也参照做法,在省级层面建立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并且根据需要在省级以下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建立。


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灵活多样,不拘形式。既可以把外资企业请进政府机关,听取意见诉求,也可以深入企业和生产现场,主动上门服务。二是双向交流,突出实效。对企业的发言不设条条框框,鼓励外资企业开门见山,发表真实的意见和想法,不回避问题、坦诚交流,能现场回应的当场就予以回应,如果现场不能回应的,进一步研究以后,也会及时反馈给企业。三是清单管理,形成闭环。我们要求商务主管部门对于企业反映的问题建立清单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加强跟踪督办,妥善解决、限期回复、及时反馈。



Q4

Q:促进制造业利用外资方面,工信部将采取哪些措施?


A:

一是持续加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政府采购、标准制定中贯彻“内外资一致”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外资等各类所有制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完善制造业重点外资项目服务保障机制,积极协调解决重点外资企业项目落地和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增强外商在华投资信心。


三是认真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节能环保等领域,投向我国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进一步提升吸引外资质量,优化外资布局,做好制造业利用外资工作。



Q5

Q:下一步,财政部将采取哪些举措优化政府采购领域外商投资环境?


A: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意见》有关要求,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更好地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主要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法修订以及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协调统一,努力增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明确政府采购领域“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着力保障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展专项检查,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纠正和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