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87405/202504-00014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内容分类: |
公告,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
宿州交警 |
成文日期: |
2025-04-28 |
发布时间: |
2025-04-28 07:56 |
文号: |
宿州交管2025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在全市高速公路启用警用无人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
索引号: |
003187405/202504-00014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内容分类: |
公告,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
宿州交警 |
成文日期: |
2025-04-28 #else2025-04-28 |
发布时间: |
2025-04-28 07:56 |
文号: |
宿州交管2025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在全市高速公路启用警用无人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
关于在全市高速公路启用警用无人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文章来源:宿州市公安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4-28 07:56
责任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0
关于在全市高速公路启用警用无人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高速公路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于2025年4月30日正式启用警用无人机移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针对宿州市境内高速公路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二)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违法停车的;(四)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
“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57-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