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659/202005-00029 信息分类: 组织机构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4-05-17 发布日期: 2024-05-17 15:3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5-17 15:37 编辑:经信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办发2024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工业、信息化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业经济信息,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动产学研联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拟订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推进绿色制造

(七)负责非煤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核准备案和工程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指导检查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工

(八)负责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安全管理。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和市级医药储备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重大问题。负责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管理、目标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业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经济日常运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发布相关经济运行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协调工业生产要素保障工作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

(三)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与工业融合等战略研究,综合分析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起草工业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行业有关政策建议,监督产业政策执行情况;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机械电子、化工冶金、轻工纺织、食品医药、通用机械、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汽车、食品、盐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创新汽车发展;组织协调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的起草、衔接等工作。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推动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政策措施,组织协调节能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绿色发展负责管理食盐专营工作。组织推动食盐储备体系建设,承担政府食盐储备责任,监督企业食盐储备。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时协调、保障食盐供应等,负责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的管理,防止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承担市级医药储备管理

(四)技术进步科

组织实施有关工业、信息化发展的科技规划、政策、标准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指导工业、信息化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组织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产业应用、有关科技重大项目和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工作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引导工业企业、社会资金投向;负责编制重点技术改造年度项目计划,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督查工作,负责对利用国家、省财政资金的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并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统筹制造强市建设。

(五)安全生产与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

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安全产业发展;指导安全生产管理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重点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措施落实工作;参与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承担民用船舶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等并组织实施,分析汇总行业相关情况。组织推进全市船舶工业技术进步。依法履行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核准备案和工程审查及竣工验收,认定矿山从业人员资格及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的矿山,督促矿山企业淘汰达不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的工艺设备、生产技术,推进非煤矿山信息化建设,建立综合服务与管理信息平台,提高非煤矿山的科学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行政审批服务

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机关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工作;协调、管理、督办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法规研究负责机关涉及行政许可、依申请类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对进入市行政审批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和审批材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和落实工作。

)中小企业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拟订改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指导促进企业创业扶持、技术创新支持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交流合作;承担我市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项目的调度、协调、服务和推进工作;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承担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企业非公党建工作。

)信息化推进科

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工业经济深度融合。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指导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组织互联网发展规划、政策的实施,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进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无线电管理和检测工作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重大项目的实施;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软件信息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实施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实施;推动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研发与产业化,推动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指导安全可靠信息系统集成能力建设,推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和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综合法规科

    协调行业间、企业间经济技术活动,承担行业管理职责和社会中介职责;承担局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局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第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4年5月8日起施行


办公地点: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政务中心主楼三楼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7-302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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