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检测司原一级巡视员乔东“打探尚未公开的人事任免消息,泄露工作中尚未公开的事项”;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副主任吴钟鸣“打探审计、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近日,多起通报涉及党员干部打探、泄露尚未公开工作事项问题。
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是党员干部的义务,也是党纪国法的要求。党章明确党员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是每名党员在入党宣誓时的郑重承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四十四条对泄露、扩散、打探党组织尚未公开事项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梳理相关案例发现,一些党员干部失泄密甚至利用工作秘密谋取私利的案件仍有发生。有的自身不正,将巡视巡察中尚未公开的事项泄露给商人老板,企图掩盖不正当交往事实,逃避组织查处。如贵州省毕节市原黔西县县长杨某某与商人吴某某长期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为吴某某违规经营提供便利。在省委巡视组对该县开展下沉巡视期间,吴某某作为其他案件的涉案人员,其企业被发现存在违规经营问题。杨某某为了不牵连自身,主动向吴某某透露还未公开的工作内容,吴某某得知消息后外逃。
“违规泄露组织秘密不仅对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工作造成干扰,往往给后续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增加其难度和成本。”毕节市纪委监委第七审查调查室主任陈泽鑫说。一些党员干部无视纪律要求,甚至将履职过程中获取的内部消息变为借机敛财的机会,把工作秘密当成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筹码”。
有的保密意识不强、思想上不重视,造成失泄密问题。如湖南省益阳市南县经济开发区干部张某某,在市委巡察组对经开区进行专项巡察时负责联络工作,该县委政法委原书记胡某某因担心自己任职经开区期间的违纪违法行为被发现,向其打听巡察组人员名单、巡察谈话内容等未公开事项。张某某未在思想上引起重视,将相关情况告知“老领导”,随后胡某某采取串供、隐匿证据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
“部分党员干部在面对‘老领导’‘前同事’等特殊群体处心积虑的打探时,思想警惕不足导致失泄密,给后续工作带来阻力。”益阳市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主任金辉表示,党员干部应充分认识到自身肩负的保密职责,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时刻牢记保密要求,始终做到谨言慎行。
有的打探、泄露尚未公开的人事任免消息,如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罗冀京“泄露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项”;贵州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正厅级干部余学强“打听、泄露干部考察情况”等。还有的私自留存涉密文件,如中国期货业协会原会长安青松“私自留存重要涉密文件”,中国进出口银行原专职评审委员李济臣“违规获取、私自留存内部资料”。
“无论是选人用人工作、纪律审查工作,还是巡视巡察等工作,都有严肃的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增强原则性和纪律性,不得打探泄露组织秘密,也不得私存私放有关材料。”毕节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雷蕾说。
《条例》第一百四十四条分两款作出规定。第一款明确,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相应处分。第二款规定,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除主观故意的打探泄露组织秘密外,大数据背景下非主观故意的失泄密风险也在升高。比如违规存储涉密资料、使用软件小程序扫描识别涉密文件、网络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都存在失泄密风险,党员干部应高度重视,时刻紧绷保密这根弦。”陈泽鑫提醒道。
打探泄露组织秘密干扰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工作正常开展,损害执纪执法权威性和严肃性。多地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从严纠治相关问题。
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益阳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案例剖析、组织党员干部旁听庭审等方式,强化相关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同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相关地区单位排查漏洞、系统整改、建章立制。
“比如针对胡某某打探巡察工作秘密、对抗组织审查一案,我们指导南县开展‘镜鉴’以案促改专项活动,督促相关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推动以案示警、以案明纪。”益阳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益介绍。
注重教育引导,提升党员干部保密意识。毕节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委机要和保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保密宣传下基层”“保密宣传教育月”等活动,推动建成市级保密教育实训平台,分批次开展保密教育轮训。
“我们通过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全市党员干部增强保密意识、严守工作纪律。”毕节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组长雷珊表示。
聚焦重点群体强化监督管理。山东省纪委监委开展纪检监察干部打探干预跑风漏气等问题专项整治。益阳市纪委监委全面梳理监督执纪工作中的安全风险,摄制《防范和应对泄密及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指南》系列短视频,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保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