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
现将省经信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45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对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及时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指导辖区内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
2、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规定,对项目开展项目现场核查,除无须进行现场核查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县级(含园区)现场核查必须达100%。
3、县区、园区经信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后,于7月6日18:00前联合向市经信局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包括:申报推荐正式文件、县区、园区经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项目现场核查情况),电子版发送szszxqy@126.com。同时报送项目申报纸质材料1份。
4、请各县区、园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把申报项目的质量,真正把好企业、好项目推荐上来,同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要求进行,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联系人:汪琳琳、景涛 联系电话:3022192,3022317
邮 箱:szszxqy@126.com
附件:1.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申报工作的通知
2.关于印发《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
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3.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遴选办法
4.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9日
附件3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