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659/202204-00012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2-04-04 发布日期: 2022-04-04 15:51
文  号: 宿工组〔2022〕1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工业强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宿州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45487

宿州市工业强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宿州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4-04 15:5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7

宿工组〔2022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宿州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2022331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工业强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242

 

宿州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加快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提档升级,促进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代表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下简称软件产业)集聚发展,助力制造强市、数字宿州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打造一流产业生态

1强化基地支撑。依托我市云计算产业基地,鼓励软件产业园区打造企业拎包入住的生态系统,对园区建设基础设施、公共平台、人才培养、配套服务等公共服务体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工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区、园区,以园中园等形式建设软件园,发展软件产业,在规划用地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2加强服务平台支撑。对建成并经认定的软件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上一年度服务软件企业超过50家的标准,给予每年50万元的运营补贴,有条件的县区、园区可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创新基金支持模式。发挥资本的力量,运用市场的逻辑,在市信息化产业引导基金中设立软件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优化基金运作管理方法,广泛撬动社会资本参与,谋划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云都(宿州)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支持企业做优做大

4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新设立或新迁入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含)以上、连续2年营业收入增速20%(含)以上(数据以上报市统计局的1-11月的月报数据为准)的企业,从第四年起分两年奖励50万元。对新设立或新迁入年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连续2年营业收入增速10%(含)以上(数据以上报市统计局的1-11月的月报数据为准)的企业,从第四年起分两年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中心、市财政局)

5鼓励上台阶。对在我市依法注册时间6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上一年度实现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 亿元,增速20%(含)以上(数据以上报市统计局的1-12月的月报数据为准),且连续3年营业收入增速10%(含)以上,按照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6支持做优产品。对上一年度获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等国家级优秀项目(方案) 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培育优秀产业人才

7加强人才保障。对企业聘用年薪达到综合所得个税纳税标准的软件产业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自达到综合所得个税纳税标准年度起,5年内参照实缴综合所得个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进行奖励,之后3年按70%进行奖励;对企业聘用年薪达到综合所得个税纳税标准的其他软件人才,减半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8支持优秀大学生留在宿州。企业上一年度录用符合一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作为企业储备人才,按照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的5%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储备人才在3年内发展良好并在上一年度实现年收入超过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的,按照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的15%,再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9鼓励培育专业人才。鼓励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开设软件专业,不断扩大软件专业办学规模。对软件专业在校生规模400人以上的,按照在校生实际规模,每超出1人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0支持建设实训基地。对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与在宿软件企业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的,根据接收安排大学生实训(实习)的数量和质量,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1鼓励开展定制教育。支持教育机构、软件企业合作办学培养软件人才,对校、企等多方合作开展规模50人(含)以上、培训周期为半年(含)以上的人才定制培训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12鼓励资质创新。对首次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四级、五级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认证咨询费用50%,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3培育首版次软件。对经认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省奖励资金的50%,分别给予研制企业、应用单位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4支持重点领域科技重大专项。围绕EDA、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重点领域,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技术攻关任务,按照有关政策,予以配套资金等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工作保障

15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组,统筹全市软件产业重大决策、项目推进等工作,修订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市高新区依托云计算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主阵地优势,整合产业发展资源,充分发挥排头兵试验田作用,加快推进市软件园建设,全面带动全市软件产业提速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组,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16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软件企业用工、税务、融资服务,为软件企业行政审批、要素保障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开展一对一个性化、专业化、差异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认真解决企业诉求,全面提升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7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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