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659/202205-00012 信息分类: 监督保障
发布机构: 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2-05-17 发布日期: 2022-05-17 10:3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经信局限时办结制度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经信局限时办结制度

来源: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5-17 10:3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7

一、服务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局机关办事,在符合有关规定和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二、各科室要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做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对上级交办事项,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在限定时间内向上级机关报告。

三、对服务对象诉求事项,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经办人要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时办理。

四、无故拖延办结时间,超过办结时限的,要追查原因,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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