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659/202104-00024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04-28 11:1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文字解读】《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来源: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4-28 11:1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7

近日,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经信技〔2021〕1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培育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打下良好基础,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18〕46号),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填补我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空白,推动我市创新平台建设。

三、研判和文件起草过程

3月31日,印发《关于征求〈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通知》,书面征求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4家市直部门以及各县区经信局、市管各园区经发部门共13家单位意见;4月6日,在局网站公示《办法》,向企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4月16日,技术进步科汇总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形成了《办法》(送审稿),经市发改委、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会签后于4月23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增强我市企业整体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推动我市企业技术中心数量稳步增长。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0条。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意义与目的,企业技术中心的定义,以及牵头负责认定工作的单位。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详细列出申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进行认定的4项认定程序,并在受理申请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公布认定结果。第九条至第十三条阐述了如何对市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运行评价,确定了评价程序(数据采集、数据初审、核查评价)和四类评价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及时公布审核结果。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列出了六项退出的负面清单,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政策支持和资金奖补。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为附则部分,对《办法》未尽事宜作了补充说明,并由市经信局牵头解释《办法》。

六、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对评价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申报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市技术创新类项目。

(二)强化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鼓励平台建设,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开展摸排梳理,积极培育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七、解读人与政策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 读 人:市经信局技术进步科科长 马景田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22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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