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4-16 12:42
编辑:经信局
市经信委资产管理业务控制制度
1、委机关的货币资金、办公家具、各种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或维护。信息系统、网络及计算机等信息化设备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维护。
2、机关的货币资金按照以下规定管理使用。
(一)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由主办会计管理使用,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单位公务卡及密码实行分人保管。
(三)按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与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四)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3、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资产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人。机关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共物品和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如属个人或非工作性原因造成的公共物品或设备损坏或丢失,使用人或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关人员工作变动或调动时,在其办理所保管及使用的资产交接或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工作变动或调动手续。
4、办公室应对管理的资产建立资产台账,记录和核算相关资产的调剂、借用和处置等情况。同时,定期对管理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并与财会部门的资产明细账进行相互核对,如发现不符,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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