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659/202008-00017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3-20 10:04
文  号: 经信安〔2020〕19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0-03-20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3-20 10:04 编辑:经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管理工作的通知

经信安〔2020〕19号


各县(区)经信局:

为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建设行为,着力提升我市非煤矿山行业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煤矿山企业生产能力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管理的重要性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等规定,非煤矿山企业超能力组织生产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是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充分认识超能力组织生产的严重危害性和加强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强烈的责任担当,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坚决打击超能力生产行为,确保非煤矿山依法依规安全有序生产。

二、进一步规范生产行为,全面开展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管理

专项检查

根据《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十八条:非煤矿山开采应当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确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和生产定员组织生产。根据安徽省非煤矿山行业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各县区经信局要严格履行非煤矿山企业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联合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内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非煤矿山超能力组织生产行为。

按照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严格规范非煤矿山出让审批、验收程序,宿州境内非煤矿山出让、行政许可和验收,一律上报市政府研究审议,对不执行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擅自生产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下一步我局拟聘请第三方测绘公司对在产的非煤矿山企业采取每季度进行一次开采量的测量核查,核查结果做为行业监管和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对其余在建非煤矿山项目实行半年一次开采量的测量核查,核查结果做为建设项目监管、以建代采等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

三、扎实做好生产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矿山的管理工作

生产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非煤矿山,应按照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改扩建手续,重新确定生产能力。在生产能力未依法变更前,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今后,对违法违规超能力组织生产的,一经查实,坚决从严查处。

四、严厉打击“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确保生产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对存在“三超”组织生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逾期拒不整改的,提请县(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注)吊销相关证照。市经信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诊断,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各县区经信局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打击“三超”组织生产行为为重点,以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为抓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绿色可持续发展。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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